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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公共卫生

发布日期:2021/10/25 12:28:08     浏览次数:

一、公共卫生检测简介

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、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。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,评价其卫生状况,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。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为生许可证之日起,至下次复核为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,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,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。



二、公共卫生检测服务对象
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:

1、宾馆、旅店、招待所、车马店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;

2、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

3、影剧院、录象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

4、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、公园;

5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

6、商场(店)、书店;

7、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。


三、检测指标

环居检验检测中心通过计量认证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有CO、CO2、氨、甲醛、照度、新风量、噪声、温度、湿度、风速、臭氧、细菌总数、大肠菌群、可吸入颗粒物、总挥发性有机物(TVOC)、换气率、辐射热、采光系数、总大肠菌群、尿素、浊度与余氯等共22项。


四、检测依据和评价标准

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3~9670-1996

《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》GB/T18204.6-2013

《旅店业卫生标准》GB 9663-1996

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4-1996

《公共浴室卫生标准》GB 9665-1996

《理发店、美容店卫生标准》GB 9666-1996

《体育馆卫生标准》GB 9668-1996

《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卫生标准》GB 9669-1996

《商场(店)、书店卫生标准》GB 9670-1996

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》GB/T 18204.1/2/3/4/5-2013

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 50019-2003


五、客户须知

a)委托方应提供的信息:场所的分类、平面布置图、室内卫生设施配备情况、工程地址、工程联系人和电话;

b)检测环境条件:检测环境应进行室内清洁,顾客使用物品应进行清毒,移走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,检测时室内人员不得吸烟等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活动;

c)检测点设置,根据场所的办证需求,依据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设置。


六、业务流程

业务流程:业务受理→签订合同→收集资料、现场调查→拟订检测方案→现场采样→实验室分析/检测→编制检测报告→审核评价→提交报告(现场检测完成后5~7个工作日提交报告)

 

七、集中通风空调系统

全部检测项目:

空调送风中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乙型溶血性链球菌

空调风管内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

风管积尘量

送风中PM10

新风量

空调冷却水、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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