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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公共卫生检测机构详解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要求

发布日期:2021/11/3 13:07:12     浏览次数:

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要求:


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、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、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。

 

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须知:

 

公共场所卫生监测: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、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。

 

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: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,评价其卫生状况,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。

 

经常性卫生监测: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,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,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,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。

 

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主要受理理发店、美容店、公共浴室、足浴店、旅店、游泳池、商场(店)、餐厅(200m2及以上)、娱乐场所(含棋牌室)等公共场所监测,所出具的监测报告是卫生许可证新发证及复证须提交的重要材料。

 
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:

 

1、宾馆、饭馆、旅店、招待所、车马店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;

 

2、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

 

3、影剧院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;

 

4、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、公园;

 

5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

 

6、商场(店)、书店;

 

7、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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